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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学院外籍教师聘用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21-07-02 浏览次数:

安德学院外籍教师聘用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中外合作办学外籍教师(下称外教)聘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外教是指使用英语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安德学院讲授英语课程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英文外教”)以及短期访华(合作办学授课)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短期访华外教”)。

第二条 外教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民族习惯,不得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学校尊重外教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教在我国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第二章 英文外教的聘用

第三条 英文外教聘用条件

1. 外教需聘用来自英、美、加、澳等口音纯正的英语母语国家。

2. 外教年龄原则上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

3. 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4. 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接受过正规的对外英语教学培训(TESOL或TEFL),取得相关培训证书。

第四条 聘用程序

1. 每学期末安德学院确定英语外教用人计划,明确外教的工作任务(教学周数、教学对象,教学时间)。

2. 通过初选的外教,经安德学院审查合格者,签署聘用合同,办理来华手续。

3. 安德学院对外教的教学效果通过定期评教进行评价,合同试用期满一月,合格者留用,3次评教未达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南澳大学教学标准的,有权解聘外籍教师。

第五条 受聘外教办理来华相关手续流程

1. 受聘教师需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签署中英文用人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2. 所需材料:护照扫描件、中英文简历(电子版及打印版)、电子版2寸彩照及4张2寸彩照、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非中文和英文证书需提供翻译件)、已签署的合同文本、由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人体检报告》、如外教家属随行,则须提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家属关系证明。

3.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办理: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4.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至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工作签证。

第三章引进共建课程教师选用原则

第六条 南澳大学选派到安德学院的授课教师需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与南澳大学关于联合举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的协议》相关条款和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向安德学院派出南澳大学讲师级别及以上的在职教师进行授课,并对派遣教师的行为负责。教师的教学质量由南澳大学和安德学院共同监管。安德学院协助办理南澳大学授课教师来华手续。

第四章 外教管理

第七条 外教要学习和了解中国的宗教政策、民族风俗。

第八条 外教不得在课堂上宣传宗教,不可讲授与课程无关内容,不可开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外教须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做好教学工作,接受学校组织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第十条 外教要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早退,确因需要调停课须向安德学院教学办报备,提前履行调停课手续。

第十一条 外教要加强学生考勤和课堂管理,认真布置并批阅作业。

第十二条 外教不得上课使用含有歧视性的语言攻击学生。

第十 外教不得将含酒精饮料带到学校教学区,不得在课堂上吸烟,不得在上课时玩手机。

第十 安德学院协同学院督导组对外教的教学情况以听课、师生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教学评价与反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德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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