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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安德学院赴澳进修教师选派暂行办法

来源: 日期:2021-07-02 浏览次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安德学院赴澳进修教师选派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安德学院引进课程的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安德学院国际化办学水平,提升教师的双语教学和国际化课程建设能力,拟选派部分专业教师及学术骨干赴南澳大学进修深造。

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教育管理集团关于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结合安德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办法所称的教师选派,是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安德学院遴选教师赴澳进行教学研修。教师选派由安德学院指导,各相关学院推荐。

第三条 安德学院的教师选派工作按照澳教集团“关于安德学院**年度选派引进课程教师赴澳交流的通知组织实施推进。

第二章 教师遴选条件

第一条 热爱祖国,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专业素质,爱党、爱国,热爱教育事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二条 出国培训教师应为本校全职教师,能保证项目圆满完成的专业人员,要求出国培训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胜任在国外的培训任务。年龄25周岁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教学两年以上,拟承担安德学院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生或研究生相关专业引进或共建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三条 英文听、说、读、写能力强,并通过后期相关考核,有双语教学经验者优先。

第四条 交流回国后,须撰写安德学院引进课程大纲,连续3年承担相应课程双语教学任务,并在校内进行试讲汇报,分享经验与交流,承担引进共建课程教学资料的编写和整理工作(如:中英文专业词汇摘录等)。

第五条 研修老师需遵守相关外事纪律和制度,遵守海外合作大学的规定,自重自爱。

第三章 时间及名额

第一条 每年赴澳培训交流项目,计划在暑假期间进行,为期4周。为了更好地保证培训和教学效果,拟从将承担安德学院4个专业或研究生相关专业引进或共建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中优先推荐(相关课程信息见附件1),在四个专业自建核心课程拟开展双语教学的教师亦有机会得到选派。

第二条 各专业学院分别按照土木工程和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各××名、工程管理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各××名的名额遴选推荐(具体名额根据每年授课计划决定)。

第三条 材料要求:请各专业学院组织遴选,按照“安德学院关于.......通知”将《安德学院赴澳交流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教师个人简历(参考模板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的纸质版报安德学院教学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ndecollege-t@xauat.edu.cn

附件:

1.第X-X学期引进课程信息表

2.安德学院赴澳交流教师申请表

3.安德学院赴澳交流教师信息汇总表

4.教师个人简历参考模板

第四章 教师选派办理流程

第一条 选派的赴澳教师需通过澳教集团的英语测试(备注:时间节点约在四月中旬结束)。

第二条 选派的赴澳教师填写澳教集团赴澳短期培训申请表(备注:时间节点约在四月下旬完成,附表由澳教集团提供)。

第三条 通过澳教集团申请后签署三方合同,一式三份(备注:时间节点约在五月初结束)。

第四条 收到南澳大学邀请函以及初步行程,并确认邀请函内容以及时间是否无误(备注:五月中旬完成)

第五条 联系国际处,发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OA系统请示文件,报学校各相关学院以及单位批准。材料包括:邀请函,邀请函翻译稿以及出访日程翻译稿(备注:时间节点在五月底完成)。

第六条 审批通过后需准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出访任务审批表、因公出访任务行前公示表、外办请示文件、教学科研人员出国任务申请表、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上报到国际处并通知赴澳教师办理因公出国护照(备注:六月底完成)

第七条 省外办获批后,申请办理赴澳签证,(备注:时间节点在七月初完成)。

第八条 七月中旬学院召开赴澳教师行前培训会,完成赴澳选派教师工作。

第五章 相关支持以及费用说明

第一条 依据服务协议条款6.2.9之约定,澳大利亚教育管理集团负责承担教师赴南澳大学参加为期4周教学培训的一次国际往返机票和海外培训费用(不含食宿及国内交通费用)。为确保教师在澳期间取得更好的学习成果,在教师出行前澳大利亚教育管理集团将提供为期5周的网上英语语言和科研课程。

第二条 国内段培训费用由安德学院承担。

第三条 教师在澳期间食宿、交通和杂费等由安德学院承担,按11000元/人标准执行此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确定)。

第四条 出国所需公务护照办理费、签证费、签证代办费由安德学院承担。

第六章 回国相关手续办理以及成果验收

第一条 赴澳教师归国后须到学校国际处办理相关归国手续(备注: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以及出访报告表)

第二条 赴澳教师归国后需在五天内将因公护照交至省外办。

第三条 赴澳教师归国后须向安德学院提供出访团组报告以及出访相关活动照片。

第四条 赴澳教师归国后2周内由安德学院对赴澳教师进行研修成果报告展示。

第五条 研修成果报告展示后拟由安德学院联系相关学院和学校相关单位对赴澳教师成果验收。

安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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