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本科教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本科教学 > 正文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及其运行办法

来源: 日期:2021-07-02 浏览次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及其运行办法

西建大教〔2016〕33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构建保证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学校两校区办学实际,特制定《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其运行办法》(简称“办法”),以下“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简称“保障体系”。

第二条 保障体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全面加强本科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西建大〔2014〕85号)等文件精神,以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转变为先导,充分体现我校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三条 保障体系的构建思路是: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念,通过确定目标、制定标准、落实责任、评估效果、改进工作等环节构建质量管理流程,对影响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的关键因素和环节进行控制,建立健全以校内教学专项评估(检查)为抓手,以校外院校评估和专业评估(认证)为推力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现全方位保障、全过程控制、全员化参与、常态化监测、持续改进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运行机制。

第二章 保障体系的构成

第四条 保障体系由教学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目标体系、规章体系、流程体系、评估体系及反馈整改体系六个子系统构成。

第五条 组织体系由校级质量管理机构和院(系)质量管理机构组成。

第六条 目标体系主要由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目标、教学条件保障目标、专业及课程建设目标、教学改革目标、学风建设目标等方面组成。

第七条 规章体系由国家纲领性规章制度、学校通用性规章制度、院(系)实施性规章制度等部分组成。

第八条 流程体系由专业建设流程、教学组织过程流程、教学运行过程流程、学生学习过程流程四部分组成。

第九条 评估体系由专业建设评估、教学组织过程评估、教学运行过程评估、学生学习过程评估四部分组成。

第十条 反馈整改体系由信息收集、信息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三部分组成。

第三章 保障体系的组织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教学副校长受党政一把手委托全面负责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院(系)院长(主任)是院(系)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受院长(主任)委托全面负责本院(系)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评估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管理机构,在质量保障体系中行使如下职能:

1)负责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制订(或修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相关文件;

2)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估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我校教学评估及迎评促建工作总体工作计划;

3)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校内各项教学专项评估(检查)工作,编制并发布年度质量报告,发布评估信息及评估结果。

第十三条 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实验室设备与管理处、国资处、财务处、网络中心、总务处等部门是学校进行教学质量保障的主要机构。在质量保障体系中行使如下职能:

1)教务处是教学过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目标的制定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各主要教学环节管理流程、专业建设管理流程、教学改革流程、学籍管理流程的制定,做好各教学环节的过程监控;具体实施本科教学主要环节专项评估(检查)工作,开展院(系)本科生培养年度考核以及其他各类教学评估和检查工作;

2)学生处负责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学风建设目标的制定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操作流程的制定;

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的制定及规章制度的建立,提高教师业务管理水平流程的制定与实施;

4)实验室设备与管理处负责做好实验室建设目标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各类教学实验顺利进行;

5)财务处、国资处、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总务处、后勤中心等部门负责做好教学条件保障质量目标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实施书院-学院(学科)制人才培养模式。书院侧重于环境育人、行为养成、道德修养、人文素质等,学院(学科)侧重于专业教育。

1)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是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负责书院教学工作规划、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及质量保障工作;

2)各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教研室是院(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院(系)负责建立院(系)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及细则,开展各类质量监控工作。

第十五条 结合两校区办学实际和书院-学院(学科)制实施,建立由校教学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各院(系)、书院及草堂校区管委会等协同联动的教学组织运行和质量管理工作机制。设立教务处草堂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草堂校区教学运行保障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草堂校区大学生教育教学信息协会,在教务处和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各类教学信息反馈和调研工作。

第四章 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若干规定 》,对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环节从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教学大纲编写等方面进行过程管理;依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项检查评审标准》、《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专项检查指标体系》,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制(修)订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学环节工作实施细则》,对课堂教学从课前准备、授课过程、课外作业与辅导、成绩考评等方面实施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加强专业建设实施办法》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从新专业设置、专业办学目标、专业基本建设、专业特色创建、专业综合改革等方面对专业建设实施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加强课程建设实施办法》,从建设目标、实施计划、课程师资梯队、特色创建等方面对课程建设实施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实验教学工作条例》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等文件,从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改革、实验室管理体制和开放度,实验室环境与条件、实验室工作队伍及管理制度、实验开出率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情况及教学效果等方面对实验教学工作实施过程管理;依据《本科实验教学专项评估指标体系》,对本科实验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设计(论文)管理规定》,从指导教师资格以及精力投入、选题、任务安排,学生(设计)论文规范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及答辩情况等方面对课程设计(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过程管理;依据《本科课程设计(论文)工作专项评估指标体系》、《本科课程设计(论文)工作专项评估指标体系》,对本科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对课程考核环节实施过程管理;依据《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专项评估指标体系》,对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改革实施方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情况实施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认定管理办法》,从学生注册、转专业与转学、课程学习、试读与退学、休学与复学、毕业与授位等对教务管理方面实施过程管理。

第五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反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学检查制度。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方式,通过教学副校长接待日,召开各种座谈会,开展各类问卷调查,对教学环节运行状态、教风、学风及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监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3+3+X”的专项教学评估(检查)制度,即每年开展一次课堂教学工作、课程考核与管理工作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专项评估;两年开展一次实验教学工作、实习教学工作及课程设计(论文)工作专项评估;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及教案等修订工作专项评估,以及校内专业评估。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加强两校区教学督导力量,教学督导组于每学期深入本科教学第一线,对各主要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教师课堂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师德教风情况,学生学风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与指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本科教学第一线,对教风、学风和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监查。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学校采取学生评教、督导评教、领导干部评教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评教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评教结果作为优秀主讲教师奖评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大学生教育教学信息员制度。信息员通过专项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及时向教务处反馈有关教风和学风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同时参与选课、评教等专项工作的宣传。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施以毕业生及社会用人单位为主要渠道的外部人才市场需求信息采集制度。了解社会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十二条 学校利用信息化平台收集和处理反馈的信息。建立多渠道信息采集制度,通过教务网、“建大学生工作在线”微信平台等媒体发布教学动态,并通过处长信箱、教务咨询等方式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督促及时处理并回复,提高信息处理的时效性。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学基本状况常态监测及公开制度。每年组织本科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形成学校教学状态分析报告。通过分析报告,及时了解学校教学基本情况,针对不足之处,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实现持续改进教学工作;通过发布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公布学校教学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教学工作整改建设

第三十四条 学校坚持教学问题实时反馈和及时整改制度。通过每学期一次的教学检查工作总结会、专项工作研讨会,对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集中讨论并解决教学工作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及时改进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学状态动态通报制度。针对师生、教学督导、领导干部发现和反馈的问题,教务处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并将相关单位的解决和回复情况进行通报;针对专项教学评估(检查)工作以及专业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情况,学校通过《教学简报》、《创新简报》和专题报告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使各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评估办定期跟踪和督促整改情况。

第三十六条 学校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机制。建立教学检查工作相关规定,对教学专项评估(检查)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设立院(系)本科生培养年度量化考核办法,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年终分配挂钩;设立优秀主讲教师奖、教学名师奖、“植物医生”优秀教师奖、教坛新秀等奖项,表彰和激励投入本科教学、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校出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学监控信息联网制度。教学部门、人事部门、学生部门等教学质量监控部门的信息联网,在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考核、奖项评审以及学生评奖过程中,都要参考教学质量监控部门相关资料,对于有不良记录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章    

第三十八条 各院(系)、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经学校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由校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及其运行办法》(西建大〔2005〕282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疫情防控期间本科在线教学质量保障实施办法

下一条:关于实施安德学院本科教学督查督导制的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