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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安德学院本科教学督查督导制的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日期:2021-07-02 浏览次数:

关于实施安德学院本科教学督查督导制的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要按照依法治教和规范管理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办学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机构(非独立法人的二级学院),共设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个本科专业,以及土木工程以及环境科学与工程两个硕士专业。旨在培养未来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毕业生将具有就职于海内外,尤其是服务“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岗位的知识与能力,其办学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要。

一、实施教学督导制的必要性

安德学院四个本科专业的联合培养方案中包含基础及学术英语课、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以及通识课等,其中共建和引进的核心课程占到课程总门数、总学时数的1/3及以上。共建和引进课程,南澳大学将提供教学大纲、教学辅助资料、实验大纲和考试资料;共建课程将由我校或安德学院外聘教师采用双语实施教学;引进课程的部分内容由南澳大学派遣教师来校与我校或安德学院外聘教师实施联合教学,其余内容由我校教师或安德学院外聘教师采用双语教学;学术英语课程教学委托澳洲教育管理集团(AEMG)实施。

构建“教学标准、教学督导、教学反馈与改进”三位一体的教学质量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教学督查督导机制,依据南澳大学和西建大的教学标准对安德学院的整个教学过程进行规范,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和指导,特别关注AEMG的学术英语以及中澳教师联合授课(引进课程)和共建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强化监督,形成优化建议,及时反馈给项目合作双方、任课教师和学生。

二、人员数量及经费预算

安德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国际视野的教授组成,包含各相关专业学院的教学督导1~2名、通识课教学督导1名以及英语教学督导1名组成。

安德学院教学督导每年的工作时间按1学年2个学期、每学期20周计。

督导的薪酬按300元/周计,一个学期为6000元/位,按6位督导计,每一学年共需要7.2万元。

三、建议的督导组成员名单

姓名

年龄

性别

所在院系

督导分工

唐依凡

65

文学院

(退休)

英语教学督导

史  彭

62

理学院

公共基础课

梁兴文

66

土木学院

(退休)

土木工程专业督导

杨茂盛

66

管理学院

工程管理专业督导

董丽丽

58

信控学院

(在职)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督导

王  民

58

信控学院

(在职)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

督导

附件:《安德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章程》

安德学院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

安德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督导机制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辅助措施,为加强对安德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成立安德学院本科生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

第二条 督导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基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与南澳大学联合举办安德学院的协议,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督导工作条例以及安德学院院长的指导下,对安德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相关工作的计划、政策进行审议,并开展有关业务咨询。

第三条 督导组应该坚持“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的工作方针,对教风、学风和教学质量进行督导。

第二章 组 成

第四条 由具有丰富的课堂教学与实践经验以及国际视野的教授组成,教学督导应该具有很好的道德修养和师德风范,应该熟悉掌握所督导专业(学科)领域的知识,对相关专业的知识体系有一定的了解。教学督导组包含各相关专业学院的教学督导1~2名、通识课教学督导1名以及英语教学督导1名组成。设组长1名、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督导组设秘书处,设秘书1-2名,负责组织协调督导组相关事务,由安德学院教学办和学工办工作人员兼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督导组的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安德学院的专业建设方向和培养方案提出建设性和指导性建议。对安德学院的教风、学风、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指导和评价。开展调研,对教学信息进行收集、研究和反馈,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定期形成调研报告及工作报告。落实安德学院院务委员会批准后的相应工作,每学期形成调研报告及工作报告。

第七条 有关教风督导方面,依照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开展教书育人督查和指导工作,对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教管学、教学投入、教学态度、教改力度、教学效果等在教学过程中的表现和效果等进行评价,着力帮助提高我校的安德学院任课教师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南澳派遣教师、英语教学团队教师以及安德学院外聘授课教师的教学责任心。

第八条 有关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督导方面,深入课堂,开展对安德学院任课教师的“听、评、帮”活动。重点对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包括共建和引进课程)的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检查、督导,注重推动任课教师对安德学院教学工作和教学法研究,对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探索, 特别是现代教育技术与常规教学模式合理结合的重视。

第九条 有关教学评价方面,通过实施学生评教、问卷调查、学生对话、教师座谈等形式,对安德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并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评价结果,注意发现教学中的先进典型,协助做好经验总结与交流推广。

第十条 有关学风和考风建设,注重分析研究学生的学习状况、存在的问题,开展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的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配合安德学院加强学风和考风的建设。

第十一条 督导组成员每月应深入安德学院至少三次,所负责课程每月至少听课一次,并在履行第六~第十条规定的职责时,有权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开展以下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

1、进入教室、实验室、毕业设计室或其他教学现场听课和了解情况。

2、查阅和调阅教师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试卷等)。

3、向教师和学生查询有关教学过程的情况和问题,并及时将听课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被听课的师生,提出建设性和指导性的建议,帮助教师改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4、查阅和调阅有关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档案、资料。

5、填写听课意见反馈表、教学资料检查和问题分析表。

6、提出关于安德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建议,并配合安德学院与学校各相关部门以及合作服务方协调落实。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督导组实行例会制度,每1个月召开1次工作会议,由组长主持;根据需要组长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十三条 督导组实行民主集中的议事原则,会议内容经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其相关决定由组长审定,形成会议纪要,报安德学院院务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在正常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各有关学院、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给予协助。

第十五条 安德学院督导组实行聘用制,每一聘期为一学年;聘期工作成效显著的,将继续聘用。

第十六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督导组组长同意、三分之二成员通过,上报安德学院院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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